在接过骆经理给我送上的补偿金的时候,我感觉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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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跳槽两个多月后,我被解聘了。
那天下午,部门陆经理突然把我单独叫到会议室。落座后,他一改平常严肃脸,面带微笑地问我,在这里这两个多月感觉怎么样。我如实回答:感觉有压力,但能胜任。他不置可否。
随即,他直接了当地说,公司觉得你不是我们想要的那种文案,所以很遗憾,没能通过试用期。
我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蒙了一会,竟不知道如何接话。实在太突然了,上午他还在跟我商量修改宣传册方案呢。
他继续说道,“其实并不是因为你做的不好,只是公司领导觉得不合适。我给你的月考核分都是75以上……”
我调整了一下情绪,说,“不合适那为什么不早点提出来,马上要转正了才说,这样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而且当时是你们催我辞职才过来的。”
“现在说谁的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他说,公司也有公司的想法,况且这是领导的意思,我也没有办法。
我问具体是什么原因,他顾左右而言他,强调说,追究原因没意义。
他假装安抚我,在会议室跟我聊了很久,说的都是工作以外的题外话。说自己生活压力大云云,以及问我今后的打算,还说我文笔好,以后公司有什么文案可以外包给我做什么的……
看着他的嘴脸,我觉得好恶心。
和陆经理聊完后,人力资源的骆经理才找我。没等他开口,我说:我已经知道结果了,还有什么好说的。他说只是走个程序。我再次问解聘的原因,他说他也不清楚,他觉得我表现挺好的,“领导的心思说不准。”
骆经理也对我进行了一番安抚,说这个单位也不是很好,以我的资质肯定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跟我说想找什么工作尽管跟他讲,以他在HR圈的人脉很容易帮我找到。憋了一肚子气的我,在心里“呵呵”,不想理会他。
没想他突然向我大吐苦水,说他来公司半年多,我们部门已经换了4个文案,在陆经理之前也换了3个经理,“我也想年后走人,现在都不知道怎么招人了”。他还跟我吐槽了陆经理的为人。
我听了很是震惊,后悔当初跳槽,感觉自己被骗了。
2
回到家,心情很低落,想到自己无缘无故被失业,不可避免充满焦虑和恐惧,同时还有莫名的愤怒。我突然意识到,这样无故被解雇,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于是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情形,我都不符合。并且即便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只要签了劳动合同,他就不能随意解雇你。
那天陆经理通知我的时候是在周五下午,他叫我下周一办理离职手续,周末的两天自然过得不舒畅。周一来到单位,我向骆经理反映单位涉嫌违法了劳动合同法。骆经理说,你还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如此规定,你们也没有提前三天通知。
实际上,提前三天通知只是针对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而言的,他想当然地认为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关系也是如此。
他将我的诉求反映给了陆经理,很快他就又来找我谈话了。他一改周五的安抚态度,板着脸跟我说,那就按程序来,现在通知你被解雇了,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三天之后你再走。我问过了公司的法务部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接下来,他马上安排骆经理给我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又气又恼,觉得自己被羞辱了,当时就下决心维权到底。
在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候,我跟骆经理说,你们这样做依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骆经理表示不可理解,坚持说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我心里“呵呵”,觉得这些家伙都是一群法盲。我表示要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骆经理说“你可以去争取你的权利,没问题。”
听我要去申请劳动仲裁,陆经理赶紧又找我谈了一次话。他开始对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我是告不过公司的,公司有律师,有法律顾问,我们可以提供很多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我建议你赶紧去找工作,你耗不过的。”我说,我想试一试。
“你觉得公司会赔付你钱吗?在你之前换了4个文案策划,就我这个位置都换了3个,还从来没有一个像你这样的人。”我说,我只是按法律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已,合情合理合法。
他脸一绿,摔门而出。
3
接下来的三天,我依然如往常一样去上班,我担心不去的话被他们以“旷工论”为把柄,对接下来的仲裁不利。这几天,陆经理又找了我几次谈话,大意和之前几次差不多,无非是劝我知难而退,好聚好散。在我坚定地表达维权立场之后,他告诫我不要影响团队,坐好最后一班岗。
不出所料,他依然给了我很多工作任务,这非常符合他的作风,他不会让任何一个人存在工作不饱和状态,并且实时需要向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