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清学法的收效很大,他不再纠缠那些主观臆断,也不再申辩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于对他能力的评价,更不再纠缠自己到底有没有为农民减负的政绩。
他意识到,只要那份要求罢免他的联名信不可靠,或者不合法律要求,他就能驳倒乡政府以“人民的名义”罢免他的理由。
2003年5月,高玉清经调查发现,在那封村民联名信上,有一些蹊跷的名字:有5人是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在村里无农业户口,不是该村村民;有3人正在监狱服刑;有2人在写联名信期间已经死亡;有5人虽然在芦花沟村居住并承包了土地,但属于外来人员,在村里无农业户口。
已经死亡的人怎么能签名反对村主任?在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村民都不是,怎么有资格要求罢免村主任?在押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村里居住的外来人员,法律有没有赋予他参与本村选举的权利?
2003年10月,高玉清再次带着“罢免其村委会主任的操作程序违法”的理由,多次到区里上访。小半年后,区里终于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到芦花沟村里对高玉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20多天的调查,确认:高玉清村委会主任被罢免程序不合法,结果无效。
次月,区县民政局下发文件,恢复高玉清村委会主任职务。
经过一年多的上访申诉,高玉清的官司居然打赢了,这在芦花沟村又一次引起了轰动——村民们在感受了“民意”力量的同时,又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我是村委会主任”高玉清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可他没有预料到接下来发生的一切。
复职后的第二天,他去村委会上班,发现村委会成员根本不与他说话,也没人理会他的存在,在办公室里尴尬地呆坐了一天之后,他后来连办公室也进不去了——办公室的门锁也被人换了。
高玉清找人理论,村委会的人告诉他,没有接到乡里关于他恢复职务的通知。高玉清就这样每天到村部来看一看,然后再尴尬地回家。乡村里开会没有人通知他,上面安排到村里的工作也没有人告知他。
这场历时3年多的折腾,给高玉清自己带来的只是一句“恢复原职”的空头文件,他感觉到自己被彻底架空了。
村委会事务,高玉清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2004年7月,乡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乡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劳动服务组织机构副组长,惟独芦花沟村的副组长是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高玉清被排除在外,文件上找不到他的名字。
高玉清觉得,这个文件无疑是乡里不承认他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不执行上级调查组确定结论的最有效证明。
他多次找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希望他们出面协调,让他能真正履行村委会主任的职责,有关领导却回答:“乡里安排谁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的,既然上面决定你复职,那你尽管去村委会上班好了。”
9月8日上午,高玉清又到村里来了,他见村委会办公室的门开着,便走了进去,依旧没有人理他。中午,村委会副主任要回家,要求高玉清离开办公室。高玉清说还想留在办公室。
副主任说:“你有啥资格留在这里?你在这算老几?这里还有你的啥么?”
高玉清说:“我是村委会主任,我怎么没有资格?”
“你一个被罢免的人,还好意思说你是主任?”
“你放他们的屁,罢免老子的事,不是错误的吗?”高玉清积压已久的情绪,只往头顶上冲。
“你也不看看,结论是怎么说的,是‘罢免程序不合法’,不是不该罢免!”
两个人就这样争执起来,然后互相推搡,很快就打了起来,副主任的头撞到了门框上,鲜血直流,两人被拉开后,各自回了家。副主任到医院里躺了两天,用纱布包了头。高玉清则被关进了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这是高玉清担任村委职位以来的第9次打架,这一次虽然终于改变了过去他一直挨打的局面,但副主任对调查组结论的解读对于高玉清的打击,却远比被打破头更厉害——是啊,调查结论对该不该罢免没有定性,定性的只是罢免程序不合法——原来,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高玉清这才意识到:“原来人家不是想办法让我恢复工作,而是想办法让我无法恢复工作。”
明明是一场自己艰难赢下来的官司,就这样转眼之间败得一塌糊涂。
高玉清终于意识到,他几年来折腾的这个事情,结果已经很清晰了——罢免他是民意问题,怎么罢免才是法律问题。再折腾下去,他所依法维护的,只是一个要求被合法罢免的权利,其意义何在?
尽管后来,也有一些记者到村里来调查采访他,一些思考法制建设的文章也时而见诸新闻媒体,但高玉清依然再也没有回到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
2005年之后,据说他多次在重要时间段上访,甚至去了几次北京,最后都被乡上的干部截了回来。各级政府对他上访的处理,工作重点已经由原来的“核实问题”转向了“安抚”。每到乡里、市里、大市里有重要的领导视察或者区上、国家需要“维稳”的关键时节,高玉清家里都会有人送来些米面油之类的慰问品。
后来,高玉清就把这些慰问品,当作证明自己占理的依据,拿去状告别人做了亏心事:“他没有错那他为什么要给我送东西呢?”
于是,很快也没多少人再敢送东西来了。
但无论如何,高玉清能把政府整得没有办法,还是在百姓中有了一定的威信,这几年为打官司,高玉清谙熟了法律程序,村民之间有法律纠纷的,与单位、政府有矛盾的,也常找高玉清来咨询,请他帮助打官司。
有人说,高玉清也算给乡村干部的作风建设带来了一些积极作用。因为在他被罢免之后的10来年里,乡里其他村对于村干部的日常工作,都有了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公示账目也成了常态。
“村里有爱告状的,就是想给大家点好处也不敢”回到2015年拆迁的事上来。
在高玉清因参与妨碍公务事件被行政拘留过后,他的上访又进入了一个相对活跃期,主要状告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
他状告拆迁办动用挖掘机拆除民房,不给予合理补偿,属于违法的强拆行为;状告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执行国家政策;状告拆迁办丈量村民宅基地不公开透明,有徇情舞弊行为;状告拆迁办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村民企业的补偿问题;状告村干部长期不作为,不按规定解决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致使村民在拆迁补偿中遭受重大损失……
一些对拆迁不满意的人,又纷纷站在了高玉清一边,大家联合起来抵制拆迁。
高玉清再次被乡上警告了——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用法律手段解决,但不能以此鼓动村民闹事,否则,将以扰乱社会秩序处理。
不满意的村民们在僵持了一段时间后,也渐渐散了。一些影响高铁站及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户,在拆迁办逐个协商后,陆续主动拆了房子,具体的补偿安置条件,虽然是单独谈的,要保密,但也有些消息传了出来——政策也还是有些余地的,村民的一些不算离谱的要求和愿望,拆迁办还是会尽量满足的。
这个时候,村民中就有了一些新的声音:“(因为)村里有爱告状的(人),(所以拆迁办)想给大家多给点好处也不敢,谁也不愿意因为这事惹上麻烦!”
还有人说:“整个村子有多少户,占地多少亩,每户是什么情况,卫星早就拍下了照片,测量好了数据,稍微放宽点,没人告还可以,如果有人告,一旦查下来,处理一批人不说,谁也别想多占一丁点便宜。”
村里人似乎都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渐渐觉得拆迁这么大的事,政府的规定是不易改的,高玉清的告状最终的结果,最多也是和多年前一样,越来越没有什么好处。
这种猜测的确得到了证实,比如:拆迁的一些垃圾要运走,村里想把这个活计承包下来赚点钱,高玉清就告村里借机建小金库;运垃圾赚了些钱,村上想给每个村民发5斤油,高玉清又告这不符合规定,导致发油的事搁置了很长时间。
2017年,芦花沟村失地农民办理养老金的手续经过了长达一年多的审报,终于批下来了。与其他村一比较,一些人不但少领一年的养老金,而且多交了养老保险。
同样是拆迁户,同样是失地农民,芦花沟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金的工作怎么会比别的村迟这么长时间呢?有关人员解释说:其实乡里村里早在一年前,就把失地农民的相关手续交办了,虽然当时许多村民的地确实还没有完全征完,但那也是迟早的事。没想到村里有人告状,这个事就只好搁置下来了,没有办法。
至此,村民对高玉清的反感情绪更加高涨了。
“村里有爱告状的(人),就是想给大家办点好事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