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安好。
在遇到他之前,我从来没有谈过恋爱。
在遇到他之后,我再也没有谈过恋爱。
所以,他是我唯一真正喜欢过的人。
也许,那也不叫喜欢吧,年轻的时候太傻,总是很容易把爱情混淆。
缘分是个好东西,不然我们怎么能认识呢。
那是在去成都的火车上。他睡我下铺,说着一口很标准的普通话。
他个子不算高,身材看着很壮实,脸上有坑坑洼洼的青春痘痕迹,说话时额头的抬头纹总是挤在了一起,看起来可笑极了。
最初对他并没有过多的注意,毕竟是第一次一个人乘火车去很远的地方,对生人很是戒备。
对他产生好感,是因为邻座的阿姨想跟别人换下铺,结果都被拒绝了。躺着看书的他斜着探出半个脑袋,喊到,“那个阿姨,您要换座是吧,我跟你换好了,反正我也不爱睡下铺”。“好啊,好阿,那阿姨谢谢你了”。他合上书,利索翻身下床,又把床单从上到下挨着抚平了,然后才从床底拉出自己的行李箱,把票递给那位阿姨。他自己躬着身子费了不少的力才爬到对面的上铺去。翻书的声音又刷刷的响起……
我看在眼里,惊叹在心里。好有素质啊,现在这样的人真难得。
随后听周围的人聊起他,是个硕士毕业生,父母都是工厂职工,他以前做过保镖,学过跆拳道,还喜欢自己写文,这回也是坐火车去成都实习。
我心里不禁泛起了朵朵莲花,跟我实习的是同一家单位。因为我们新建的公司大批招人,有很多不同地方的人坐同一列火车去同一个地方实习。看来,我们是同道中人了。不过,人家可是硕士生啊,我这小小的文凭,要被鄙视的不成样喽。
再见到他,是在我们实习的集体宿舍里。其实我们男女宿舍是分开住的,并不在一栋楼里。不过,你想啊,这么多实习的人,全是正当年龄的未婚人,一群互不认识的人聚集在一个都很陌生的地方。当然要想办法往一起凑了。
他跟好几个男生在我们女生宿舍楼里来回串,在楼道见到他时,我除了惊奇就是惊喜。原以为这么多人,要再碰见是很不容易的,没想到他突然就出现在了面前,我有点不知所措了。还好,他对我并没有什么印象。我们擦身而过,并没有什么交集。
慢慢的,互相见面次数就多了,他的男朋友跟我的女朋友们互相熟络,自然,我们也就有机会认识了。偶尔见面会打招呼,同在一个屋时,还会闲聊几句。
他很能说,生活经历也很多,在我这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小菜鸟听来,都充满了诱惑力,我太喜欢听他讲故事了,不由得就对他产生了好感。
他大我七八岁,比我成熟很多。在他之前,我接触的男生并不多,师范学院是女人的天下,所以读了几年书,已经习惯周围全是同性的生活圈子了,对异性没了什么感觉。
但对他,我也说不上是什么感情。暗恋?不太可能,有点像初中生的词汇。只能说是以朋友的名义喜欢着吧。他说话声音很好听,身材也很好,对周围的人也很好。总之,爱屋及乌,他什么都是好的!。我太自卑了,总觉得他高不可攀,我连跟他搭话都得凑够了三十五马力的勇气。
和他成为男女朋友,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他这颗闪亮亮的明珠怎么会喜欢我这个大傻妞呢。我有点想不通。
但还是在大家聚餐的时候,在大家站起身举起杯共饮时,他顿了顿酒杯,吭吭吭润了润嗓子,“嗯,大家听我说啊,哎,哎,待会再喝,话没说完呢”“那个啊,我要说的就是”,咳咳,继续润嗓子”“我,王大山,喜欢上张小小了,以后,我就开始追她了。好,话说完了,大家鼓掌鼓掌。”
欢呼声,吆喝声,拍桌子生呼呼啦啦的响了起来。我楞在了原地,我以为我听错了,偷掐了自己一把,生疼生疼的,不是做梦。他多会注意到我的?我不知道,他又多会喜欢我的?他喜欢我什么?为什么喜欢我?
我也不知道了。那么多环肥燕瘦的大美女,他的审美未免太差劲了吧。我的脸火辣辣的烧着,喉咙里干的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他们看着我笑着闹着,我觉得我整个人都是晕乎乎的。我太不适合这种场景了,可怜我都没做好自己准备,要不该化个淡妆,换身漂亮衣服的。
第二天,刚下楼,他就从墙边上冒了出来。满脸的坏笑,“等你好久了,请你喝爽歪歪”,说着手里的爽歪歪就立在了我的眼前。我呆在原地,羞红了脸,他怎么知道我爱喝这个。“走啊,带你去吃早饭,大懒猫”。他不由分说把我从楼梯上拎了下去,吸管嘭一下扎进爽歪歪里,“给,小朋友,您先喝着,叔叔带你吃好吃的去”
虽然,虽然,他一直表现的还算靠谱,还算体贴。可不管怎么说,这是我第一次谈恋爱啊。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相处,我总觉得他高不可攀,小女生的自卑感在我这真是淋漓尽致,我说话不敢看他的眼睛,吃饭不敢张大嘴。我面对他,就好像小学生跟板着脸的老师在一起。
我曾问他,你到底喜欢我什么啊,他说你小鸟依人1啊,你长的好看啊,你性格单纯啊。去,全是屁话,心里这么想着,却也乐开了花。
他每天都会定时来找我,有时会一起去吃饭,有时也去河里摸虾,偶尔会一起去看电影,甚至会一起买情侣鞋。我们完全是热恋中的小情侣的相处模式啊,可我怎么总是表现得怯怯的啊。我怕他么?
好像也不是。也许是我太喜欢他了,这爱情也来的太突然了。没有过渡,没有隐晦的暗恋期,更没有偷偷摸摸的塞过小纸条,他就那么单刀直入的宣布要追我,我就那么稀里糊涂的答应被他追。甚至应该是直接就开始恋爱了。
我始终患得患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找不到自己的出路。
他会在回旅店的路上,找个凉亭坐下来。看着我唱着情歌。一首接一首,声音磁性而沙哑,好听极了。我觉得自己就是幸运女神,被他的爱这么紧紧包围着,我是超级幸福的。
我给他洗过很多次衣服,全是手洗,洗衣粉不小心买到假的,里面全是粗颗粒。即使洗一双袜子,我的手也腐蚀的全是血印,可我还是接着洗,白色的T恤,长长的牛仔裤,攒了一周的臭袜子,我一件接一件洗,洗完手上已经千疮百孔,心里却乐呵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