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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以为,要彻底忘掉一个人是需要一场盛大的仪式的。
比如,一场昏天暗地的宿醉,头痛欲裂,撕心裂肺,一醉方休。
或者,是需要一个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场景的。
比如,一次街角上的不期而遇,他身边那个陌生人的笑脸,深深刺痛你的眼眸。
至少,也会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点的吧。
比如,2017年12月23日下午三点,这一刻,我决定放过自己。
因为那个人,那个时刻变成了生命里的不同寻常。
可是,事实证明,并不会。
所以,当闺蜜试探性地问我:“我现在再提到他,你心里还有会异样的感觉吗?”
我有一瞬间的恍惚。
是啊,那个曾经让我光听到名字就足以崩溃无数次的人啊,那个我以为一辈子都放不下的人啊,是那个,在我的心里停留过很久很久的人啊。
“没有,真的一点异样的感觉都没有了。有时候我会想,我真的曾经喜欢过这个人吗?这样平凡这样普通的一个人。
类似的话我说过很多次,但更多时候都像一个嘴硬的孩子在逞能,自欺欺人罢了。
但是天知道,这次说出这一句话,我是多么发自肺腑,多么真诚。
“但是尴尬还是有的,毕竟如果再见到他,还是回想起自己曾经没皮没脸的青春。”
我真的不曾想过,曾经以为一辈子都无法摆脱的影子,竟然就这样变成了再提起时毫无波澜的路人甲。
原来,有一天提起你,也无风雨也无晴。
所以,时间真的是蛮神奇的东西。你以为做不到的事情,它悄无声息的做到了。
可能是年岁越来越大了吧,我开始变得不那么爱和自己较劲了,好像也渐渐从岁月里提炼出了一些,类似于从容的东西。
这份从容里最好的一点,就是学会不那么为难自己了。
以前觉得,不被那个人喜欢,一定是因为自己不够优秀,把所有能够自卑的武器将自己全副武装,表面上看起来一腔孤勇刀枪不入,实际上弱不禁风,随便一次敷衍一点伤害就会把自己击败。
我突然想到网上一个有趣的段子:
像我这么可爱优秀的女孩子,不喜欢我,明明是他的眼光不行。
他错过的可能是这辈子能遇到的最好的最爱他的人,而我错过的,是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而已。不亏的嘛。
好像,也有那么几分道理。
我也渐渐发现,当你喜欢一个人的时候,是盲目而不自知的,理智早就被热情掩盖,你对他是有盲点的,你看不到他任何不好的地方。可是当你从那种痴迷中走出来的时候,会发现,他也随之从神坛跌落。
他也不过是凡人,你的喜欢曾经给他镀上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