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紫罗兰

2018-07-06 21:08:22 作者:暴怒引发火灾

我真是个丑姑娘。

当我坐在镜前时,我总是不厌其烦地这样想。

一脸雀斑、塌陷的鼻子、厚实的嘴唇,再配上一头毛糟糟的枯黄色乱发。简直妙极了。

四岁那年我拥有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本书,那是哥德尔嬷嬷在大街上发现的,捡回来时已经被人踩了几脚。我用威尔莱特公爵用剩抛弃的橡皮将它擦干净,然后把它小心翼翼地放在我的床头。

那大概是一本诗集,我不厌其烦地地来来回回读了很多遍,有些内容甚至都可以倒背如流了。每次我在嬷嬷面前从口中无意间冒出几句诗句时,嬷嬷都会夸赞我聪明,长满皱纹的大手爱昵地摸摸我鸟窝似的头顶,这会让表面上不动声色的我内心里一连兴奋一个星期。

我记得最清楚的那几句总是会在我照镜子的时候从我脑海中冒出来,虽然这首诗的意义与我所赋予它的意义大相径庭,但每次看到它时我仍是会有所感觉。

我是一个对着镜子感到害怕的人不仅面对着无法穿透的玻璃里面一个不存在的无法居住的空间反映着;结束了又开始

所有人都埋怨我曲解了这首诗的含义,但我从来都不在意,我接受到的鄙夷实在太多了,不缺这一点。

我的名字叫艾达·威尔莱特,无论是谁,无论你原本姓什么,凡是来到这座庄园里的人都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威尔莱特。每当我得以休息并来到村子的集市上闲逛时,村子里的人都借此机会问我原本的名字是什么,此刻我就会理所当然地说:“艾达威尔莱特。”此举换来的总是疑惑的眼神,人们以讹传讹,猜测我的身份,于是那段日子我被赋予了诸多神奇的身份,例如私生子、普鲁士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是恶魔的化身。

我不记得自己的父母是谁了,因为那时我还太小,哥德尔嬷嬷说我是在一个雨夜被庄园的佣人捡到的,公爵其实一直很想要个女儿,我猜如果我长得漂亮些,说不定现在正坐在舒适的软坐沙发上喝红茶呢,可是当公爵看见我这张丑陋的像敲钟老人一样的脸时,棱角分明的脸上明显露出了厌恶的神情。

“亨利,我同意收养这个孩子了,把她带到宿舍里当女佣吧。”

这一句话掌控着我的命运,后来我就一直在庄园里做杂物活,过着所谓的“不愁吃穿”的生活。

前阵子公爵死后,他的独子黎博拉·威尔莱特继承了这座庄园,很多佣人都走了,现在庄园里比以前清净了很多,现在没有人天天制约我,我终于可以偷懒了。

我通常会坐在一个不起眼的后院开满紫罗兰的角落,飘飞的柳絮在阳光下反射出明亮的光芒,草丛里有数不胜数的蚊虫和一具不明来历的骨架,我第一次发现这个地方时没有注意到这个被草地和泥土淹没了一半的骨架,直到我忍不住一屁股坐到毛茸茸的草地上并被它狠狠硌痛时,我才惊异地回过头去并被它吓了一跳,实际上,直到现在我都还不知道它属于谁。

我很少走出紫罗兰庄园,因为村子里的孩子们总是会嘲笑我,男孩子们会爬到树上,用事先在河里捡来的石子扔我,并大喊丑八怪快躲回庄园去,女孩子们有的阻拦那些淘气的男孩,有的站在树下握着皱巴巴的裙角冲我嬉笑。

我平时总是不理会他们,心情不好的时候会和他们对骂,最后等他们的家长来了并帮他们的孩子们一起辱骂我的时候,我就会抓起一把沙子抹在他们脸上,趁他们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一溜烟跑回庄园。

维尔努克被一条窄窄的河流分割成两部分,威尔莱特庄园坐落在该河以南,人们暂且将河以南的那一侧称为南维尔努克,我在这里的口碑一向不好,村民们对我没有任何尊重可言,所以我每次都宁可绕远跑到北维尔努克的集市上去买东西,那里的人相对来说比较友善。我不会划船,也没有钱来雇一个船夫,因此我会跑到河的上游去,那里有一条窄窄的,刚刚淹没在水中的废弃水渠,我是在干旱的时候偶然发现的,每年秋天它都会露出水面来。

那水渠有点不结实,我只能提着鞋子迈着小碎步跑过去,要想从那水渠上通过,就必须保持好平衡,不然就会掉进两人多深的河里溺死。这是穷人和流浪汉的专属通道,要知道,因为我这副容貌,我每天都冒着成为数以百计的肿胀浮尸中的一个的风险。

星期三那天我正在以一如既往的方式渡河,微波荡漾的河水在这热烘烘的春天显得清凉无比。被淹没的水渠上附了一层密密麻麻的牡蛎和水藻,脚掌踩在上面很容易被划破。我小心翼翼地以一个保守的速度缓慢前行,河里倒映着槐树、屋舍和紫罗兰的影子,我的脚突然滑了一下,下意识地松开了手,拎在手中的两只黑色旧皮鞋“扑通扑通”掉进了水里,没等我把它们重新拾起来,它们就被水流冲走了。

我晃晃悠悠地摇了几下,抬着手臂保持平衡,等我稳下来时,我那可怜的两只鞋早不见了踪影。我气得皱着眉头,使劲朝着水面踢了两脚。

“该死。”我冲着河岸咒骂了一句。

我正想继续走到那对岸去,隐隐约约用余光瞟到右边有什么东西冲着我过来了。我吓了一跳,连忙扭过头去,那是什么?好像是一个人,是一具浮尸。接着他的头顺着波浪撞在了我的小腿上,黏腻的触感时反胃的感觉瞬间从我被撞倒的那个部位传导到我的头顶,愣了一会,我探出右手抓住了那人的手臂,拖着他以比之前更慢的速度回到南岸边,我赤着脚,被岸上的石子划破了好几个小口子。

我把这浮尸翻过身来,看到了一张漂亮的脸。

他还活着吗?

我伸出一根手指,探到他的鼻尖。起初是没有呼吸的,就当我以为他已经死掉并打算抽回手指的那一刻,一股温热的气流向我的手指冲了过来。我蹲在他旁边,笨拙地挪动了几下位置,学着渔人救助落水昏迷者的样子在他的胸口有节奏地按了几下。没有反应。

“嘿!“我冲树林里那几个追跑嬉戏的少年喊了一声,他们好像没有听见,那几个灵活的身影被埋没在树影间了。

我转回头来,打量这个人,他那头黑发上挂了几缕水草,身上穿着破了好几个洞口的灰蓝色军装,身上有多处伤口,有的已经发炎化脓,最后,我看见了他那双被水泡得黑亮的军靴。

“我想如果我背着你到医院,你是不会需要它们的。”我说着将那双靴子从他叫上拔下来,“那就先借我用用吧。”

他的脚可真大,简直就像兔子的脚一样大,那双鞋被我穿在脚上拖拖拉拉,就像我小时候偷着穿大人的些一样,走起路来笨拙、磕磕绊绊。不仅如此,他还很沉,就像块石头一样死死压在我的后背上。

“喂!过来帮帮忙!”当我从拐角处看到一个人影时,我冲他大喊。

那个人回过头,一脸怪异地望着我,他明显犹豫了一下,然后向我走来,接着越来越多的人凑过来了。

“你在哪儿找到他的?”男人油腻的脸上粘着黑污渍。

“河里。”我说。

男人转过身,让一个高个子的强壮男人把他背到医院去,然后冷冷地对我说:“好了,这里没有你的事了,现在你可以走了。”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一直待在城堡里,擦着本来就没有灰尘的石窗台。新任的公爵穿剩下的衣服就会被我偷偷拿来剪成小块当作抹布,杂货间里的窗户没有玻璃,墙壁用一块块冰冷的灰色石砖搭成,我经常趴在窗台前面,看着下面花园里的紫罗兰和来来往往的路人,因此窗口底部的石块被我不经意间来回摩擦得发亮。角落里的木水桶中放着一把拖把,旁边还斜靠着一把扫帚,这里是庄园的阴面,照在在窗外地上的天光就会被反射进来,那光线是蓝色的,把角落里那张堆满废物的旧书桌照得锃亮。

我身上的围裙沾满了灰尘,每当黎博拉公爵看到的时候,他总会皱着眉头命令我换一件干净的,有时他还会花钱为我们购置新衣,它们大多以青色和豆绿色为主,公爵其实并不喜欢这个颜色,相比之下他更青睐于紫色,在他看来只有他自己的东西或者是给客人的东西才能是紫色,而我们这些身份低贱的人只能穿青绿色,他似乎比他的父亲更传统,更注重身份尊卑,实际上他只比我大三四岁而已。

“艾达,有人找你。”梅茜一脸不耐烦地撂下这句话就走了,我走出房间去,好奇究竟是谁会来找我,然而当我走到大门口的时候,我才突然想起那件事。

那个前几天被我从河里捞上来的俊朗军官站在铁门外面,似笑非笑地望着我。

他的外套掖在腰带里面,扣子系得整整齐齐,脚上穿着医院的一次性棉布凉鞋。

“是你救了我,对吗?”他问我。

我点了点头。

“我该如何感谢你?你想要什么?”他很耐心地问我。

“不,不用了,你的鞋子我还没还给你,等我一下。”我说着急匆匆地跑回庄园里,半分钟后拎着那双被我擦干净的皮鞋回到他面前。他有些惊奇地接过那双鞋:“它们怎么会在你这里?我还以为弄丢了。”

“其实不是我救了你,是你的鞋子。”

他笑了,笑起来时既带着行军人的刚毅果断,又给人一种亲切的、心安的感觉。

随之我低下头,自惭形秽。

后来我从别人口中得知他的名字叫克劳斯·施瓦茨,不知为何,我开始天天期盼他来到庄园里看我,陪我说话,但是他很少来,时不时雇村子里的信使给我送来一些平时我舍不得买的花哨小玩意,确切的说,我们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再见过面了。

其实我很想去村里找他,只是这阵子忙得不可开交忙,打扫公爵房间的罗曼娜生病了,因此我要代替她履行职务。今天下午公爵见到我时并没有感到惊讶,因为仆人们的事情一向都是由他们自己来打理。前几天公爵的贴身佣人克里斯蒂安刚刚走了,厨房又来了一个新人,整个庄园里的工作都一团乱,曾经它是保持着良好的平衡的,每个人的工作都安排的精密而匀称,哪怕只是缺了一个小角,我们都会混乱好一阵子才能缓和过来。

“吕西安,那些马都已经被安置好了吗?”公爵放下手里的报纸,看了看手表。

“都安排好了,公爵。”头发花白的管家微微欠身,转身走出房间,随之侍者凑上前来,将阳光下白得刺眼的餐巾递给公爵。又有几个佣人从门外走进来,最前面手中端着花盆的那个向右转了,后面的几个端着红茶、烤黄油牛排和樱桃溏心派走进来。我站在公爵身后的落地窗前,机械地擦着那珐琅花瓶。

难得的阳光照在窗外的树上,一层层绿影投射进屋里,被白色井字形的窗框分割成四边形,映射在地板上,雕花爬满藤蔓的阳台上,还有公爵金黄色锃亮的偏分油头后脑勺上。

庄园里有二十几个人。而我们二几十个人都在为了一个人而忙活。

公爵没有朋友,他就像水仙一样爱上了他自己。

那个名叫艾米丽的新来女佣端着一碗滚烫的热汤,她个子很矮,在托盘后面努力探着头看脚下的路。我打算接应她一下,放下手中的抹布简单冲了冲手,向她走过去。

没等我靠近,她突然被什么东西绊倒了,手上那碗热汤泼向了公爵,见势我立刻冲了上去,挡在公爵前面。

“哗——”起初是冰凉的感觉,不过后来慢慢的,我的左臂上传来灼烧刺痛的感觉。

“哦,上帝啊。”年轻的公爵放下手中的茶杯,脸上露出糟糕的神色,“布伦达,把她送到医务室去。”

相关阅读
我虽然爱你,可我更爱我自己

爱情是一种神乎其神的东西,抓不住,看不见,摸不着,相爱容易,守不住才是一个笑话。 01 “你爱我吗?” 石头突然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复古风的奶茶店里,散发着浓郁的奶香味,甜甜的。 我喝了一大口眼前的奶茶,双手撑着下巴想了一会说:“爱”。 石头把目光从奶茶移到我的脸上,继而又低下头,摇着头,:“不对,你犹豫了” “犹豫,代表我不爱你吗?”我反问他。 石头依然是摇着头,目光直勾勾的看着我,不知道...

请我吃炒肝

今天在和建筑系的师哥学画建筑设计稿,觉得教我这样顽劣的学生实在难为师哥,便请师哥去街里吃点好的。去的是师哥决定的餐厅,用玻璃红瓦装饰,卖的却是地地道道的重庆菜。走的是西洋风,内里却包裹着火热的中国心。餐馆名字也起的霸气侧漏。 "骚辣" 这算起的什么名字? 我和师哥去的时侯,下午两三点,服务生趴在吧台上打哈欠,看见我们来了,能感觉出他的瞳孔有点放大,给我们安排座位点了菜又懒洋洋地趴在了吧台。 ...

前前任,你给我出来

01 当周筠满大街找汪柒然时,哪还有他的影子。 风霸道地响着,淹没了她的哭声,路旁枯萎的树枝无精打采地耷拉着脑袋,在狂风中战栗着,洒落在地上的碎纸片,被卷上空中又狠狠摔落下来,头破血流。 那天周筠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看见旁边有个舞动的身影,就去凑了个热闹。 一个街头卖艺的男人正跟着音乐的节拍孤单地跳着街舞,没有观众。 周筠那时刚失恋不久,心情很不好。她愣了一会儿,鬼使神差,飞快上前把舞者的帽...

对付把你当备胎的女人 让你明白自己在她心中的地位

如果你不找女生聊天,她不会有任何的感觉如果女生对你真的是这样的表现,那她可能真的不爱你,她的心里根本没有你。于她而言,有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也绝对不缺些什么。你

不能说的秘密

林佳因为加班耽误了聚会正郁闷着,打开对话框就一通抱怨。谁知道,消息错发给了她的吸血鬼领导……

现在分开,是为了以后天天相聚

简先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聚少离多的生活状态。 就在刚刚,他弄醒午睡的我,抱着我吧唧一口,又亲了亲熟睡的女儿的小手,转身对我说:我走啦,加油!然后,提着行李和背包坐车去上班。 当然,每次在他下楼的声音还没完全隐去的时候我就会开始眼泪吧嗒吧嗒的流,这次也不例外。不过我很快擦干,我清楚我自己应该做什么。 无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很多人都不看好异地,以前的我也是。在和简先生谈恋爱之前,我做过很久的...

我们,该说再见了

会过去的,一切都会过去的,我在心里对自己说道。 自认为,我是个绝情的人,说离开就离开,绝不会留恋一丝一毫,哪怕最后遍体鳞伤,我也要随心而行,离开。我又是个深情的人,你待我好一分,我便回以十分。也许,你要说我傻,傻便傻吧,罢了罢了,大智如愚,我活着开心就好了,我真的没有心思去顾及所有人,我不是上帝,我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人儿,只想要过我想过的生活,我只在乎我在乎的和在乎我的人,我要爱的人...

当郑板桥帮穷老妪画扇之后

本人的“当~~~之后”系列第七篇,算是致敬鲁迅先生的《故事新编》,看不懂的人都在问,这写的是历史么?~~~应该是吧~~~当然,好像也不仅仅是历史! 公元1744年,清乾隆九年,这一年,郑板桥五十一岁了。 郑板桥出生在一个家道中落的文人家庭,父亲靠在私塾教学勉强度日,他生母,继母相继去世,全靠善良的乳母照顾他。 郑板桥是大才子,小小年纪便以诗书画闻名乡里,可大才子好像都不太会考试,这郑板桥也是...

手机读故事网©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