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多少能人将相拼搏一生,只不过为了那区区三两杯中物,一口饮尽,豪爽之至。恨生不逢时,不能与天下群雄争锋。
听人讲过,现在有两种酒颇为极佳之选,一首民谣,一首摇滚。
民谣,入口柔,一线喉,味道极佳,芳香四溢,醇香浓厚,经过食道流入胃中,则辛辣无比,竟叫人喘不过气,不知是酒辣还是故事感人,点点滴滴不能自已。
摇滚,则不然,细细饮入,犹如偿了一口岩浆,嘴中有一座小型火山在爆发,不过只要稍等片刻,后知后觉,一则好故事便跳进自己眼里。
但这两种酒都不如醉生梦死这杯酒,不过当我问,味道如何,他确是笑笑,低头不语。
说此话的人叫做芦笙,今天的这篇故事就是发生在他身上。
芦笙是一个乐队主唱,个子很高,身材很瘦,眼睛小小的,别看人畜无害,在哈尔滨上学那阵,这小子最能出坏主意,把阿文写的情诗送给楼下大妈,惹得楼下大妈给阿文买了好几天的饭。半夜逃寝吃火锅,等我把他们全放下去了,我问他,我咋办啊?他告诉我,啊,我忘了你,你等着吧,回来给你带点青菜啥的,诸如此类,比比皆是。
后来毕业了,联系就断了,不过就在前几日,他与我说,看我了我写的阿文的故事,说他也有故事,如果我感兴趣,就自己带点好菜,好酒和Marlboro去找他。
“喏,你的Marlboro 带来了”
“感谢感谢,放在那里吧”
“不明白,阿文和你怎么都衷情Marlboro ”
“Man always remember love because of romance over”
“行行,别拽了,赶紧讲故事”
“……”
“不介意我录个音吧”
“没事”
芦笙第一回见到古筝,实在芦笙八岁的时候,新学期第一天开学,老师介绍了一位新转来的同学,就是古筝。
古筝,人如其名,甜美安静,静悄悄的站在那里,像只小兔子一样惹人爱怜,值得一提的是古筝的一双眼睛,晶莹透亮,里面藏着深邃的大海,藏着无尽的星空,一眼,只要一眼,便被吸进去。
芦笙便是这一眼,遂眼由人动,心由身动,无法自拔,他还在想这姑娘到底是深海里的公主还是星空的天使。
那时的芦笙还没喝过酒,就已经想到,古筝,大抵是那陈年清酿,是那七月急雨,是那深冬大雪,是那词不达意的温柔,就是芦笙他的心上人,天上月。
小学时,芦笙一共和古筝就说过两句话,一句,你喜欢什么啊?另一句,你作业写了吗?借我抄一下。
所以芦笙在小学除了打探出古筝喜欢音乐,就再毫无进展了。
正应了那句老话,爱情里,男孩子,表现的从来都是胆小,女孩子,表现得却是勇敢。
就这样芦笙爱屋及乌,也喜欢上了音乐,更学习弹奏吉他。
可好景不长,小学毕业了,古筝和他分开了,两人上的也不是一个初中。
不过,芦笙一直在坚持着练习吉他,他相信,总会有那么一天,他会再见到古筝,为她弹奏一首歌。
三年匆匆而过,这期间,也有些许姑娘对芦笙表达爱意,可是,芦笙却丝毫不动心,他在等古筝。
芦笙来到了新高中,一次体育课,芦笙竟然在学校里见到了古筝,古筝这时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美得不可方物,不过不变的就是她的眼睛,还是可以吞进汪洋大海,装进无尽星空。
“古筝,是我,芦笙啊,小学同学,你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