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写过的,因为太喜欢这个故事了,又重新做了修改,更新如下。
我总以为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心理安全区,一个盛放自己的地方。在那里会觉得安逸舒适,不被打扰,更不打扰别人,一切情绪刚刚好,又不会腻得要溢出来。而对我来说,公交车最后一排靠窗边的位置,就是这样一个地方。
我常常戴上耳机,就坐在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从公交车的起始站,坐到终点站。我最喜欢在初春的时候做这件事,那时阳光温度都刚刚好,窗户开开一个小缝儿,漏进来一点的光和风,吹得人很舒适。起初我听得都是些温柔的曲子,后来越不知道怎么就开始听说唱,好像总和初春的风景不那么搭,但这种不搭总有一种神秘的美感,且令人安心。
高中的时候时间不由自己支配,活动常受限制,很少有机会能发展自己这个“无趣”的爱好,上了大学之后倒是自由了许多,只是常感孤独。高中时一屋子人白全在一个狭小的教室为了共同的目标发狠奋斗,朋友总是坐的最近的那几个,成天嘻嘻哈哈的;可大学就差得远了,我的第一学期都快结束了我还没记全班上人的名字,但还好,我享受这种独来独往。
那时我把我们学校附近的几条公交线路几乎都跑了个遍,我是一个容易失去耐心的人,我以为自己很快就会觉得腻烦,但一直没有,这让我些许庆幸——也没曾想过这竟是我这么久以来,唯一能坚持下去的喜好。
那天周末我又跳上一辆陌生的公交车,正是初春的气候,车里有人还穿着棉衣,也有人开始换上单薄的衬衣,但无论他们着什么样的衣服,在我看来都是彩色的——那时候得我还并不悲观,常抱有希望和幻想,我总觉得身边一切都美好温存,人的性格千姿百态,但都明媚可爱。
一站又一站的经过,一些人上来一些人下去,这温暖的阳光照得我有些疲倦,我倚在窗边,睡得很熟,直到司机停下来拍拍我肩,告诉我终点站已到。我整理了耳机,伸了个懒腰,或许是因为一个姿势保持的太久,下车的时候腿一酸,一个趔趄没站稳跌在地上,再抬起头的时候,映入眼前的是一个招牌,三个字:带我走。
于是我就在这辆陌生公交的终点站处,偶遇了这家名叫“带我走”的咖啡店,偶遇了哲。
我有些好奇,一家咖啡店,它想走去哪?
我推门走了进去,一阵清脆的风铃声响起,我下意识抬了头,才发现店门口的正上方挂了一串木质风铃,造型古朴,让我看得出了神。
这家店像是刚装修好,室内光线明朗,暖黄色的灯光映衬着粉蓝色的壁纸,桌椅也是素净的颜色,唯一色调偏重的挂饰,就是店门口的风铃了。我有些意外,这里与我印象里常规的咖啡店的风格大不一样,连店里面播放的音乐都是轻快跳跃的——它简直像一个缤纷的甜点屋。
那天店里没有什么人,我点了杯咖啡,坐在采光最好位置,我喜欢看着身边的人,幻想他们一天里发生的故事——靠窗前西装革履的先生愤怒的敲着键盘,或许他今天业务谈得并不顺利,又或者他在训斥自己的下属;靠近吧台的位置坐了一个纤瘦的姑娘,她面前有一个厚厚的本子,或许她是一个作家,正在记录身边的小事,又或者,她同我一样喜欢幻想。
这都不重要,这不过是我打发时间的一种方式。
在离我不远的位置,坐着一个少年,他就是哲。他穿了一身运动装,头发湿漉漉地散在额前,脚边放了一颗橙色篮球,特别醒目。我没去幻想他今天的比赛是输是赢,我只是单纯的认为,他和这个咖啡店实在太格格不入了。
我偷偷盯着他看了一会儿,才发现他手里捧了本书。我好奇心上来了,于是偷偷绕到他的后面,瞄了一眼书的内容。看到里面有这样一句话:苦杏仁的气味,总让人想起爱情受阻后的命运。
我想起高中的化学老师告诉我们,氰化物具有苦杏仁气味,并且剧毒。
我有些好奇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能把氰中毒描写的如此奇妙。我本来只是想再多往下看一句,没想到不知不觉在他后面站了快十分钟,直到他意识到有些不对劲,扭过头来看我,而我的视线还是停留在那本书上。
“你好像对这本书很感兴趣。”他扬了扬手里的书不紧不慢的对我说。
有人心动因为外表,有人心动因为人品,有人心动因为才华,而我,却是因为他的声音。它低沉温柔,让我着迷。我脑海里蹦出了一个奇怪的形容词——他的声音赤裸得好听。听到他说话的那一瞬间我只想闭上眼,由他的声音,去幻想他面部的轮廓与五官,甚至是勾勒他的身形——他一定拥有宽厚的肩膀,手臂上会有凸起的经络,脸上的骨骼线条分明和,胸膛一定温暖紧实……想到这里,我有些害羞。
还好我并没有真的闭上眼,但我没头脑地问了他一句:“你在电台上班吗?”
哲听后笑得不能自已——但该死的,他怎么连笑声都这么好听。
那一年,他高三,我大一。
我起初很不愿意相信我比他大的这个事实,我觉得他应该好似比我成熟的,或者换一种说法:我希望他比我成熟。后来我才知道,我只是名义上比他大而已——他高一的时候动了手术,恢复了一年,不然他现在,应该同我一届。
走的时候哲把他的那本书借给了我。我以为书上留下他的气味,翻来翻去,却只有墨香,我有些失望。在我真正去阅读这本书的时候,才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要因为一句话而想要去读一本书——在接下来读的过程中,我脑海里盘旋不去只剩下那句话,竟再容不得别的句子,根本无法专注于故事的情节。
于是我还没看到四分之一的时候,就放弃了。
我忽然觉得内疚,却不知道在内疚些什么,或许是因为我没能读完它,没能感受哲的感受。我想弥补些什么,后来我在学校的树林里拣了片好看的叶子,风干后过了塑,做成一张书签。我拿了笔,本想在书签上写点儿什么,犹豫了一阵,又搁下——它不需要再添些东西就已经足够好看。我满意的拿起书签,把它嵌在这本厚厚的书里。
在我准备要还书的时候,我才想起我并没有留下他的联系方式。那天他将书递在我的手上,指尖不小心碰到我手背,一瞬间的触感让我羞赧不已,心脏狂跳。于是我匆忙道了谢,拿上包就逃掉了。
我又挑了一个天气温和的周末,想去电力碰碰运气,说不定会遇见他。可走到车站的时候,我有些懊恼——我连我坐得哪路公交都忘记了。于是站牌上的公交一路路坐下去,好在我运气还不算太差,换了两条线,终于到了目的地。
事后想来我总觉得自己太傻,明明记得店名,手机地图上一搜就好,怎么就执拗得一条条公交线的往下寻。后来不得不承认,我试图用体力来感动自己,让我觉得我仿佛有一瞬间拥有了主角光环,带着光环让我以为,付出点儿什么从来都是可以得到回报的,殊不知只是感动自己罢了。
我是中午出发的,到店里已经是晚上,但还好,哲就在店里。这次他的衣着跟上次相比差别很大,运动装变成了衬衣与针织衫,戴了一副框架眼镜,脚边放的也不再是那颗橙色篮球,而是一把吉他。
我朝他招手,他看到我有些惊讶,然后起身朝我走来,我把书从包里拿出来,随后递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