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潘就是在泡夜店时认识的,我很少去那种地方,但由于工作上的需要,有时真得要伪心地去应付。
小潘那时经常出入夜店等场合,交往的人更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我本以为自己有能力让她发生改变,没想到到头来还是功亏一溃。
什么样的人,注定今生要走什么样的路,强加给她的,她未必愿意接受,一时的隐忍不会长久,自身的三观认知,最终会有一天显露。
知道小潘和别人好了后,我并没有发彪,而是平静地选择了分手,我尊重小潘的选择。
苏格拉底说过:生气,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的一种愚行。
苏格拉底说得没错,我非常赞同。可是人都会生气,明知道不好,却难以避免。我不是圣人,也有想不开的时候,但我会多从自身找到不足,因而我的生气来得快,去得也快,不至于得理不饶人,更不至于不死不休。
我认为,两个人如果觉得彼此合适,就应该好好的珍惜,好好的在一起;如果觉得不合适,那就趁早选择离开,不要给彼此带去伤害,更没必要闹得死去活来。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做不了夫妻,还可以做朋友,毕竟相爱了一场,应该也算是前世修来的缘份。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真没那个必要。